為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保證產品質量,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及安全可靠供電,依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處理情況見附件1。
本次公示內容包含尚在處理期內的所有供應商不良行為,該批次處理期間若未有對應物資招標、未完成整改、未到期情況,則處理期順延。已解除處理的已從公告中刪除。
說明:以上所有處理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間沒有相應物資類別招標的,處理時間將順延至下一批相應物資類別招標結束,且以上對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處理不替代合同約定對供應商的違約責任追究。
供應商整改需滿足以下條件:
1.供應商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對于產品質量問題,供應商應向業主單位或有關專業技術管理部門提供有關的信息和數據,并積極配合業主單位進行質量調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經業主單位認可;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免費處理或更換,且檢測合格,賠償由此引起的附加調試配合等費用,并對同類產品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對于存在批量質量隱患或家族性缺陷的產品應全部免費召回或積極配合業主單位進行治理。
3.對于交貨問題,供應商應在與業主單位協商后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交貨。
4.對于服務、誠信等問題,供應商應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并做出不再發生類似問題的書面承諾。
5.對于前期不履約或未能正常履約的,供應商應提供整改報告及能夠正常履約的支撐材料。
請相關供應商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并積極整改,在整改完畢后將整改報告及承諾書的紙質蓋章版掃描件,提交至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物資公司。
郵箱:xjwzgys@sina.com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物資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摘自: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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